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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西恒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的批复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西恒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的批复

广西恒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并进行了实地核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申请,准予你单位在河池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以下职业中介业务:

1. 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

2. 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

3. 开展职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

4. 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

5.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中介服务;

6. 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

7. 经我局核准的其他相关服务。

二、你单位在开展职业中介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合法、诚信、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自觉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三、你单位应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领取手续。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四、你单位的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业务范围等许可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五、你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局提交年度报告,如实报告年度业务开展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希望你单位依法依规开展职业中介服务,积极搭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桥梁,为促进河池市劳动力市场健康发展、实现更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作出贡献。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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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13 07:17:58